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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河法院:網(wǎng)購“貨不對板” 消費者這樣維權
發(fā)布時間:2024年12月13日 09:43 來源:中新網(wǎng)吉林 編輯:王思博

  中新網(wǎng)吉林新聞12月13日電 (譚偉旗 王玉穎 王靜)近日,柳河縣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了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在開庭當日及時履行,收獲了當事人雙方的一致好評。

  據(jù)悉,2023年12月,遠在河南的原告齊某通過線上購物平臺看中了吉林柳河的被告于某售賣的一臺二手紙抽機,雙方初步達成購買意向后,齊某向于某預付定金,隨后二人通過視頻的方式確認紙抽機無誤后,齊某又向于某支付尾款。

  可當齊某收到紙抽機后,卻發(fā)現(xiàn)紙抽機型號與于某描述的不一致且顯示屏也損壞了,齊某第一時間與于某協(xié)商退款事宜,但溝通未果,后齊某起訴至法院要求退回機器,并退還機器款、來回運費和此期間的利息。 

  該案在立案前通過電話進行了在線訴前調解,但最終以雙方爭議較大未調解成功。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了解案情后認為調解是化解此糾紛的最好解決方式,故決定開庭后視情況再進行后續(xù)調解工作。

  開庭當天,經(jīng)過庭審雙方線上進行了舉證、質證,并充分發(fā)表了辯論意見,庭后承辦法官決定趁熱打鐵聯(lián)合調解員對雙方進行調解,調解員以情理為出發(fā)點勸導,承辦法官則以釋法角度為雙方進行講解。

  最終,雙方?jīng)Q定各退一步,于某同意給齊某返還機器款,齊某也放棄了其他訴訟請求,在法官和調解員的見證下,于某當即將機器款轉賬給齊某,最終該案以齊某撤訴結案,真正意義上實現(xiàn)了司法服務的便民、快捷、解紛,取得了解憂的“最優(yōu)解”。

  法官提醒,廣大消費者在網(wǎng)購中應注意:選擇正規(guī)有售后服務保障的平臺,選擇證照齊全、評價良好、信譽高的商家。在下單購買定制個性化物品或貴重物品時,要有甄別意識,購買前仔細詢問商品的細節(jié)問題,如產品的最終效果、產品質量保證、售后保障退貨換貨的條件及范圍等。保存好購物憑證、購買交流記錄,不要私下脫離平臺與商家交易。

  若是遇到“貨不對板”的情況,要保留好維權證據(jù),如:聊天記錄、購物頁面截圖等,可以先行找商家進行協(xié)商,如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可向相關部門投訴,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完)